2009年11月24日 星期二

奉公守法



若果你的家人遇害,檢察官向你解釋,主謀巳轉作汚點證人,幫兇會被判死刑,主謀則十年監禁左右,你會有什麼反應?

奉公守法的男主角正陷於這種荒謬和極不合理的處境!

檢察官基於要維持高入罪率的記錄,不容任何閃失,寧願和主謀妥協,讓主謀作控方證人,反指幫兇為主謀,以換取較寛容的判刑,這樣兩犯人同時可被定罪,案件便完滿結束.

但對主角來說,這當然不能接受,主謀便是主謀,幫兇便是幫兇,現在竟然顛倒黑白是非,主謀反獲輕判,幫兇則送上刑枱,怎樣也講不通!所以他堅持檢控官一定要把主謀鋤死,不能妥協,要把他判處最高的刑罰.

英文片名為奉公守法的巿民,諷刺的是守法的大眾不單沒有受到法律的保障,反而給與犯人利用法律的漏洞,灰色的地帶,得以從輕發落.

主角強調每人要為自己的錯誤負責,要公平受到應有的制裁.檢察官則要顧全大局,既考慮證供是否足夠,訴訟的勝算有多大,更要計算官司需用的公費和時間,他不願犯人會因證據不足而獲得無罪釋放,當然毫無疑問,他還想保持自己令人嘖嘖稱奇的高入罪率記錄,故此協議算是一個平衡各方面利益後最好的選擇,雖然主角未必認同.

主角當然不能接受,他不理解複雜的訴訟程序,他不明白司法制度的運作,他只希望公義能夠彰顯,盼望檢察官屢行自己的責任,對兩犯人作出檢控,要他們為自己的惡行受到應有的制裁,即使最後給犯人無罪釋放也無話可說.

大家各有自己的觀點,你會信服那一個?你會選擇一定要令兩犯人得到重判,卻可能冒著主犯獲得釋放的危險?還是採取較為穩陣做法,令兩人都得到刑罰,卻要犧牲正義和公平,主謀反變了幫兇,獲得輕判?

突然想起,最近泛民派提出的總辭及公投鬧得全城火熱,亦是妥協和不妥協的選擇.有人贊成要爭取應有的權利,表達民主的訴求,即使明知沒法改變事實!但亦有人會選擇妥協,盼望腳踏實地,循序漸進,等待直選有一天終於得到實現.

誰是誰非,真的很難決定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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